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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9 07:36
  <正>本刊讯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7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规定,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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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6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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