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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培训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9 22:04

  本文关键词:教师进修培训权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作为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途径,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得到立法保护。我国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章第7条了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简称进修培训权);在第8条规定了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因此,教师进修培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一体化的立法模式,引起人们对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义务性质的模糊认识,导致教育实践中教师权利观念淡漠,多以参加培训或进修为义务而消极对待之,而教育行政部门长期以来存在的“权力本位观”进一步导致教师该项权利的缺损。实践中产生的这些问题需要教育法学理论对教师进修培训权做出深刻的诠释。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深入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因此,很有必要对教师进修培训权从法理上作深入的研究,从而指导实践,保障并促使教师积极地行使权利,并在权利缺损时得以救济。教师进修培训权是公民受教育之基本权利在教师职业领域的特殊(具体)体现。因此,本文对教师进修培训权的研究,是以公民受教育权为视角,在对公民受教育权的理论进行梳理基础上,对教师进修培训权做深入的分析,指出教师进修培训权是以权利为本位,并对其义务方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规制,最后对如何保障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从实体法及程序法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论文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部分:引言。主要对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以及主要的研究方法等作了介绍和说明。第二部分:教师进修培训权的理论分析。这是论文的重点所在。谈及教师的权利,必然涉及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教师法律地位的表现。论文从分析教师法律地位入手,明确了教师的专业人员的法律身份及教师职业的专门职业的法律地位。基于此法律定位,界定教师进修培训权并对其性质和本质进行研究。对教师进修培训权性质和本质的深入剖析,首先要从其权利渊源上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做以分析。通过对公民受教育权理论的梳理,明确受教育权复合性权利的性质特点及学习权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教师进修培训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行考察和分析,揭示了教师进修培训权的复合性权利的性质并进一步确定了其权利本位的价值定位,指出了教师进修培训权本质是教师的学习权。第三部分:明确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相对方及其义务。教师进修培训权作为教师的职业权利,意味着教师作为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主体地位及国家、学校等作为义务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针对现实中将进修培训作为教师义务的事实,论文明确了相对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规制。第四部分: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法律保护。立法是保障教师进修培训权非常重要的一环。论文借鉴了国外的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一些立法经验,从实体法及程序法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教师 进修培训权 权利本位 相对方
【学位授予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G451.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一、引言9-11
  • (一) 问题的提出9
  • (二) 研究的意义9-10
  • (三) 研究的内容10
  • (四) 研究方法10-11
  • 二、教师进修培训权之分析:权利本位11-28
  • (一) 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1-13
  • 1. 教师的职业性质11-12
  • 2. 教师的身份12-13
  • (二) 教师的职业权利与义务13-14
  • (三)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法理学分析:从公民的受教育权说起14-28
  • 1.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界定14-15
  • 2. 教师进修培训权与公民的受教育权15-21
  • 2.1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渊源:公民的受教育权15-16
  • 2.2 公民受教育权的探讨:研究的基点16-21
  • 3.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性质:权利本位21-26
  • 3.1 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教师进修培训的规定21-24
  • 3.2 我国法律对教师进修培训的规定24-26
  • 4.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本质26-28
  • 三、教师进修培训权的相对方:义务主体28-38
  • (一) 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28-33
  • 1. 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理论探讨28
  • 2. 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28-29
  • 2.1 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经费的义务29
  • 2.2 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建立评估、审核等管理制度的职责与义务29
  • 3. 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控29-33
  • 3.1 存在的问题29-31
  • 3.2 解决的对策31-33
  • (二) 学校及师资培训机构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33-38
  • 1. 教师所在学校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33-35
  • 1.1 教师所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理论探讨33-34
  • 1.2 教师所在学校的义务与责任34
  • 1.3 教师所在学校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控34-35
  • 2.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承担培训任务的非师范院校及师资培训机构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35-38
  • 2.1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等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理论探讨36
  • 2.2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等的义务与责任36
  • 2.3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等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控36-38
  • 四、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之目的38-45
  • (一) 教师进修培训权实现的实体法保护38-41
  • 1. 我国对教师进修培训权保障的实体法建设38
  • 2. 台湾地区的借鉴38-39
  • 3. 大陆在实体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9-41
  • (二)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程序法保护41-45
  • 结束语45-46
  • 参考文献46-49
  • 致谢49-50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5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王伟英;高校教师权利的行政法律救济研究[D];复旦大学;2008年

2 赵玲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实现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教师进修培训权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3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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