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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发布时间:2015-03-02 17:47

周菁梅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投保的存款金融机构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时,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存款者支付存款的一种制度。本文主要论述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分析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建议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按保险制度是否由法律形式确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一种明确的制度安排,它规定了存款保证制度的的参保主体,参保方式和破产清算处理方式等等内容。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没有建立与存款保险相关的法律,而是以国家信用和财政为存款性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一种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真正意义的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区别主要有:(1)经营目的不同。存款保险具有非营利性,存款保险的目的主要是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一般商业保险是在保证投保人利益的同时追求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2)组织形式与性质不同。存款保险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政策性机构。一般保险组织形式为商业企业(3)保险面临的风险不同。以存款作为保险对象的存款保险,发生风险的概率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一般保险如实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其发生的风险有一定的概率分布。(4)投保要求不同。存款保险多为强制性的投保,一般商业保险多为自愿性的投保。(5)保险涉及的主体不同。存款保险的主体由存款人、投保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构组成,一般商业保险的主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组成。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1、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银行经营面临多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财务风险、高科技犯罪风险等等,各种风险都加剧银行经营内在的不稳定性,使银行易产生流动性危机,加之银行与存款人信息的不对称,进而引发银行挤兑,挤兑具有传染性,银行挤兑会扩散形成大规模的挤兑潮,银行严重依赖公众对其的高度信任,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高度信任的重要手段。当金融机构面临破产倒闭不能兑付存款时,存款保险机构为其付现,这一机制能够保护存款人利益、减少存款人的损失,并能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挤兑风潮、稳定金融体系。对国外已建立和运行几十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市场利率化的需要

我国正在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贷款利率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的也将逐渐全面放开。推进利率市场化,会导致银行竞争加大,利润空间缩小,一些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会倒闭破产,会危害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就十分必要。当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会倒闭破产,提供存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就发挥重要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是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金融基础制度。

 3、满足建立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需要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金融机构的倒闭由政府承担,由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来保障存款人利益,这种方式加大国家财政的压力,也不符合金融企业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容易使金融机构对政府产生依赖而敢于从事过度高风险业务。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化,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原来由国家承担的一些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自身,市场经济下必然会出现个别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证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正常退出、维持金融体系的效率,减少个别金融机构的退出对存款人的存款造成的损失,有利于金融机构淘汰机制的形成。

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外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

1、道德风险问题

存款机构从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接受存款人的委托后倾向做出有损于存款人利益的行为。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投保银行对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依赖,以更高的风险决策追求更大的收益,从事过度的风险资产运作。存款保险降低了存款机构规避风险的积极性,因此提高了风险的发生率,而且使得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继续存在,对经营谨慎的银行缺乏公平性。存款保险的存在,也降低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进行选择的积极性。

2、逆向选择问题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的存款提供了保障,存款人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情况、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关注会减低,而更关注银行提供的利率水平,这样一些经营欠佳的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来吸引客户,存款人更愿意将钱存入这些银行,资金流入坏的银行,没有流入好的银行,另外经营成本的增加会诱使这些经营较差的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资产业务,继而导致银行风险增加。  

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1、实行风险厘定存款保险费率。在对投保银行营运状况的风险评估基础上,按银行不同的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使保险费与银行的风险水平相一致。实行风险厘定存款保险费率,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使投保银行缴纳的保险费更公平,更能强化银行的自律性,抑制银行从事过度风险业务的动机;另一方面,通过对保险费率等信息的披露,使存款人认识到不同银行的风险水平,从而加强对银行的选择和监督。采用风险厘定存款保险费率方式要求保险机构能准确对投保银行的营运风险进行评估,需要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目前美国等少数国家已采用这种方式。

 2、建立监管-理赔型部分存款保险制度。把存款保险与对投保银行的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规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确定合适的存款最高赔付额,较高的赔付额可以扩大保护面,但也降低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降低存款基金的稳定,增加投保银行的负担。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避免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3、由存款人和投保银行共同承担保险费。推行存款保险制度,要让公众充分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可以考虑让投保银行和存款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通过让存款人承担部分损失,以此加强存款人对银行的选择和监督,强化市场惩戒的作用。

4、加强金融监管的预防性措施。加强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监管,强化资本管理,通过最低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限制,控制银行业务规模的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披露银行的财务与业务等相关信息,可使存款人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并由此对银行施加外部影响。

5、加强对公众宣传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要向公众普及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与有关法律法规,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了解和支持,对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起重要作用。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如果居民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知识,可能会觉得自己的存款不保险了,反而会加快银行挤兑的发生,产生新的危机。政府还应加强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教育,做好引导工作,根据存款人自身的投资偏好、风险偏好去投资,在收益和风险间进行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正平.转轨时期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中国经济出版,2007

[2]颜海波.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与选择.金融研究, 200411



本文编号:1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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