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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发布时间:2017-01-19 11:09

  本文关键词: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4年第5期(总第119期)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张文显

法治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治理制度的创新发展始终与法律制度体系的建构完善发展同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法治是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是执政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这些科学论断和丰富实践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国家治理法治化包括治理体系法制化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两个基本面向。

一、国家治理体系法制化

国家治理体系本体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一整套制度构成的,包括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党的基本路线为统领的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体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体系及由法律体系构建起来的法律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从治理事务角度,分为有关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治理制度;从治理活动角度,包括治理主体制度、治理权能制度、治理程序制度、治理评价制度等。

国家治理制度只有上升为宪法和法律,实现法制化,才能定型化、精细化,才能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治理制度法律化的路径一般是:党和政府先是以党内法规和政策形式确认其治国理念、治国经验、治国方略、治国原则,待这些党内法规和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再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由宪法和法律加以定型。法律化定型化的政策作为国家治理制度具有了普遍性、长效性、可诉性等特点,克服了政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不可诉等缺陷,克服了政策侵权、政策违约难以通过司法程序及时有效解决的缺陷,便于民众知晓、便于民众遵守,也便于国家机关执行和适用。

由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建构和定型的制度虽然不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全部,却是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例如,由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两型”社会的生态文明制度,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国家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一国两制”宪法体制,国家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等。这些制度由宪法法律定型后,具有坚实的定力、普遍的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从而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和运行力。作者简介:张文显(1951-),男,河南镇平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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