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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指示权行使之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2 02:03
【摘要】:劳动关系继续性、不完全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必须有单方决定某些权利义务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雇主指示权”,用人单位所拥有的雇主指示权是推进劳动合同内容具体化的手段。对于雇主指示权的相关问题,学理上并未展开讨论。本文在对现有文献资料、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笔者的判断与思考,对有关“雇主指示权”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阐述指示权的性质与特征,论述对雇主指示权的规制方式。雇主指示权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劳动义务按照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为确定劳动作指示的权利。雇主指示权存在的法理基础、性质与特点是值得我们研究与讨论的。我国法律应该制定雇主指示权的相关条文,而新时期的雇主指示权有着变化与发展。笔者认为,雇主指示权的行使需要遵循比例原则、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原则以及有限协商原则。用人单位行使雇主指示权的要件则首先需要具有合法用人单位资格,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具有行使雇主指示权的需求与必要。用人单位行使雇主指示权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制与适当保护。劳动者方面与其他主体等都可以对指示权进行规制,当然雇主指示权也需要一定的合理保护。最后,雇主错误行使指示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笔者引入“推定解雇”制度,认为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滥用指示权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滥用雇主指示权还需要承担公法责任。本文希望通过对雇主指示权的研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使得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维护。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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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5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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