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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1 16:56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和法律制度源于欧美国家,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外资企业将这种用工方式率先引入。作为一种复杂的用工模式,它逐渐被更多地使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普通的个别劳动争议的规定较为全面,但对于因劳务派遣所引发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缺乏研究和有针对性的调整,法律规范也很简略。2012年年底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是重要立法,其对《劳动合同法》第92条连带责任制度进行了修改。修改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修改后变成在用工单位侵权的情况下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显著缩小了用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范围。2014年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0条也仅仅是对修正案的第92条进行重申,没有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尽管此次修改细化了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但是它依然回避了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没有进一步阐明两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类型以及责任承担后的内部追偿问题。此类问题在实践中,是重难点。据此,本文研究对象是:劳务派遣制度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主要是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范围和制度调整方法等问题。本...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一、问题的提出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三)提出问题
二、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阐释
    (一)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与分析
    (二)保障被派遣员工权益实现实质正义
    (三)实现效率价值
三、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比较
    (一)我国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承担的制度梳理
    (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相关制度概览
    (三)我国与域外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
四、劳务派遣制度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制度构建
    (一)确立共同雇主理论
    (二)明确两单位义务范围
    (三)细化两单位连带责任类型
    (四)构建具体纠纷连带责任解决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3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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