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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1-02-10 02:42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不断涌现,催生有别于传统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出现了"骑手""网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群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线上教育""云端路演""带货直播"等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这种就业模式不仅助力了城市恢复正常运转,而且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可以说,新就业形态的形成,是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及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意义
2 发展新就业形态存在的困难
    2.1 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无法用现行的法律关系界定
    2.2 现有劳动保障体系不能涵盖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3 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3.1 加强劳动法律建设
    3.2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3.3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本文编号:302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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