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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易受伤害性的结构性分析与立法回应

发布时间:2022-02-14 07:24
  家政人员是一个庞大且易受伤害的群体,其结构性的原因在于人员素质低、得不到劳动法保护、工作场所私密以及被服务对象视为家里外人。这种易受伤害性的结构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行对接,立法上要以给于家政人员劳动法上"劳动者"身份和待遇为逻辑起点,以对家政人员实行倾斜性保护为立法宗旨,以消除家政人员的易受伤害性为立足点。在立法选择上应采用专门法保护模式,立法进路上要先分步骤制订相关保护规则,然后再最终制定,并且还要建立贫困家庭护理国家救济制度。 

【文章来源】:邢台学院学报. 2020,35(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家政人员“易受伤害性”的结构性分析
    (一)人员构成的低素质结构
    (二)权利体系中“劳动法外”结构
    (三)工作场所的“私密性”结构
    (四)服务对象的家里外人结构
二、家政人员的立法诉求
    (一)立法逻辑起点:给于家政人员劳动法上“劳动者”身份和待遇
    (二)立法宗旨:对家政人员实行倾斜性保护
        1.特殊的集体劳权规则。
        2.特殊的劳动基准规则。
        3.特殊的劳动保险规则。
    (三)立法立足点:消除家政人员的易受伤害性
三、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选择
    (一)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模式的比较法考察
        1.民法保护模式。
        2.劳动法保护模式。
        3.专门法模式。
    (二)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专门性立法的合理性诠释
        1.民法保护模式最不利于家政人员。
        2.劳动法律保护模式降低了保护水平。
        3.专门立法是保护家政人员的最佳选择。
四、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进路
    (一)立法策略:分步骤制订相关保护规则
    (二)立法配套:建立贫困家庭护理国家救济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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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满意度调查研究[J]. 郑振华,梁勤.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9(01)
[3]“家里外人”:家政工身份转换的人类学研究——以阈限理论为视角[J]. 周群英.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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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劳动力权的法权意义及理论启迪[J]. 景春兰,徐志强.  河北法学. 2013(06)
[6]理念与选择:劳动法如何照耀家政工人[J]. 胡大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5)
[7]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易受伤害性”及其法律规制——以家政工人为考察对象[J]. 胡大武.  社会科学战线. 2011(08)
[8]论我国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立法保护模式之选择——基于家政工作的特殊性[J]. 魏静.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5)
[9]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行为[J]. 黎建飞.  中国劳动. 2006(01)



本文编号:362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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