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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的合理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8
  近年来,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恣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或薪资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主动地位、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出发,以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或其他名义,或擅自增加劳动者工作强度,或要求劳动者承担超过自身工作能力、经验的岗位职责或考核指标,进而以"调岗"之名迫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应从用人单位是否有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调整岗位目的、劳动者工作经验、岗位调整是否给劳动者增加负担、薪资待遇是否产生减少或变相减少等角度对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并明确调岗权合理性的裁判规则及用人单位不理性调岗的法律后果。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的必然性
三、用人单位调岗合理性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以双方有书面约定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调整应当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
    (三)岗位调整未明显超出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四)岗位调整未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产生不利变更
    (五)岗位调整未降低劳动者的工作待遇
    (六)用人单位调整岗位时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四、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合理性判断规则的司法运用
    (一)法律后果
    (二)调整岗位合理性认定的举证责任划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用人单位调岗权的权源及其行使边界[J]. 林娜.  山东工会论坛. 2018(06)



本文编号:369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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