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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法律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6 08:09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双方法律关系是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基础法律关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保险人。文章认为,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法律关系在性质上为公法与私法融合性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公法属性,但不可忽视其私法因素,行政契约说较适合用以解释双方公法方面的法律关系。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界定
    (一)被保险人的概念
    (二)保险人的概念
二、社会医疗保险中保险人的法律性质
    (一)部分国家将保险人确定为公法主体
    (二)我国将保险人定位为行政主体
    (三)社会法视角下保险人为社会法主体
三、社会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
    (一)相关学说及评价
        1. 行政契约说
        2. 公法上债的关系说
        3. 行政处分说
    (二)分析视角的转换
四、社会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法律关系的性质
    (二)我国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法律关系分析
        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法律关系发生的判断
        2. 我国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法律关系的性质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6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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