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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14 11:29
  对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命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为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二是其具有怎样的体系地位;三为其内涵到底该如何理解。首先,关于其有无存在的必要,理论上形成了“不要说”与“必要说”的对垒。通过对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和“非法占有目的”基本功能之体现的分析,尽管我国财产犯罪并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明文规定,但其依然可以通过解释得以补正,且其不仅具有明确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作用,亦有为刑罚提供正当性依据的功能,“必要说”是我国刑法学的必然选择。其次,关于其具有怎样的体系地位,实质上是探讨它与故意之间的关系。尽管德日理论都主张其是故意以外的主观超过要素,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毕竟与德日刑法中的“故意”不同,因而对该问题的理解,便不能因循德日刑法学的主张。通过对我国刑法中“故意”的探讨,并结合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可知财产犯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肯定会发生侵害他人对财物占有(或所有)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通过对“非法占有目的”本质的界定,并结合犯罪目的之内容的探讨,可知“非法占有目的”中的“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将他人的财物据...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必要
    第一节 “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执
        一、“非法占有目的”之“不要说”
        二、“非法占有目的”之“必要说”
        三、争议焦点
    第二节 我国刑法学的必然选择:“必要说”
        一、“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可能性: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二、“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必要性:基本功能的体现
第二章 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地位
    第一节 德日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与故意的关系
        一、德国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与故意的关系
        二、日本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与故意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与故意的关系
        一、我国财产犯罪中的“故意”
        二、“非法占有目的”中的“目的”
        三、小结
第三章 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内涵
    第一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类型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分类方法:逻辑的理念类型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分类
    第二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消极侧面
        一、夺取型与侵占型“非法占有目的”的消极侧面
        二、交付型“非法占有目的”的消极侧面
    第三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侧面
        一、夺取型“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侧面
        二、交付型“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侧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9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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