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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保险中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缔约否决权

发布时间:2024-03-21 01:37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其中可能产生极大的道德风险。相关立法在设计死亡保险特别规制时,通常是通过“保险利益”和“被保险人同意”两大防线来进行防范。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身体发育相较成年人来说尚未成熟,现行法律规制基于更好地保护其利益的目设置的某些特殊条款,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未成年人缔约权利形同虚设。本文旨在以道德风险防范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提出死亡保险中未成年人被保险人的缔约否决权,并对其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文章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来源及意义,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死亡保险中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权的限制及其缺陷。首先分别介绍了死亡保险和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的类型及特点,为后文论述相关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了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的现行法律规制以及未成年被保险人在死亡保险中的权利行使和所受的限制。最后分析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第二部分介绍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的意义,分别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出发。首先阐述赋予其缔约否决权的必要性:一约束恶意之父母,防止滥用权利导致为财害命之道德风险的出现...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死亡保险中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权的限制及其缺陷
    第一节 未成年人死亡保险概述
        一、死亡保险的定义及特点
        二、未成年人死亡保险
    第二节 死亡保险中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权
        一、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的现行法律规制
        二、民法及保险法对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权的限制
        三、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 赋予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 赋予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的必要性
        一、防范“恶”父母带来的道德风险
        二、出于保护未成年被保险人合法权利的需要
        三、有助于弥补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
    第二节 赋予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的可行性
        一、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
        二、缔约否决权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低于缔约同意权
第三章 关于赋予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制度的构想
    第一节 立法层面承认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
        一、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应赋予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
        二、明确缔约否决权的行使不必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明确未成年被保险人行使缔约否决权的范围
    第二节 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的行使
        一、确定未成年人行使缔约否决权的标准
        二、对未成年被保险人否决能力进行层次化区分
        三、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的代为行使
    第三节 未成年被保险人缔约否决权的保障与监督
        一、引入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
        二、明确保险公司核保内容及法律责任
        三、监督审查机制介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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