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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利益冲突:肇庆市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权利诉求与走向

发布时间:2021-07-04 18:42
  学生公共体育权利的保障与学校私有体育财产的保护是学校在实施学生体育权利过程中存在的双利益冲突。本研究通过实地调查、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等方法,结合肇庆市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权利的实施现状,分析学生体育权利的诉求内容,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文章来源】: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20,28(10)

【文章页数】:3 页

【部分图文】:

双利益冲突:肇庆市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权利诉求与走向


肇庆市学校结构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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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肇庆市学校结构比例图从上面图一中的数据可见,肇庆市高等院校、中职院校、中小学校分别有5所、13所、33所,占到总量的10%、25%和65%。肇庆市地区的五所高等院校,由于其办学层次与办学定位的原因,决定着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规模,在体育设施方面,具体体现在高等院校的体育场地(馆)的使用功能、体育器材数量配备、体育用具的保养与维护,也包括学生体育活动时空灵活、学生体育活动项目、形式等选择,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调度相对较大,由图二看可以看体育活动功能区较多,校内学生课内外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体现着较好的学生体育权利执行与保障,在此基础上,高等院校与社会联动,实现体育资源共享,校内体育场地(馆)、体育器材等亦为外校学生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费用收取由专门人员管理,最终纳入学校财政收入;占总数的25%中职院校,其办学层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与高等院校不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招生规模。相对于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在体育场地(馆)使用面积、使用功能、活动空间、学生容量等问题上有所限制,体育活动功能区相应减少,尽管难以发展学生体育技能多样化的目标,但中职院校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基本能满足本校学生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要求。而在满足外校学生体育需求方面,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部分院校像肇庆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肇庆市第一技师学院、肇庆市工贸学校等对校外学生提供“半开放式”的体育场(馆)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体育活动,并对提供的体育服务不收取任何的管理费用,而部分院校校内体育场地(馆)的管理则采取“封闭式”的管理办法,只能对校内学生开放,不对校外学生无偿服务;占总数比例超过一半的中小学校来说,在管理学生课外体育场地使用的问题上则显为冷漠,绝大多数中小学校校内的体育设施的使用都难以“完全意义”上实现对外开放:只能通过隐形、有偿的形式收取场地、设施使用的服务费,甚至在节假日时对本校学生也拒之门外,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诉求(体育活动项目选择权、体育活动形式选择权、体育活动时间选择权)亦视而不见,学生的课外体育权利就这样被剥夺,学生的体育兴趣培养、体育道德情操、体育意志品质、体育审美价值等塑造,更无法谈起。既然关于国家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一直强调“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快乐体育”为中心点,为什么在学生课外体育场地(馆)、体育设施使用的问题上采取“封闭”或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去冷漠对待学生体育权益呢?究其原因,更多的是学校对私有体育财产的一种自我保护,体育资源的严重私有化,表现在学校对于校内的体育场地(馆)、体育设施的使用对象、使用时间、使用范围划清了界线:学校体育资源用于体育课堂教学上或师学生在校时间内课后的免费使用,超出这个服务范围的,则不能享有相应的体育活动“待遇”,与倡导全面发展学生身心健康,终身体育,素质体育,培养良好的体育习惯等的口号相违背,因此,造成学生公共体育权利的保障与学校私有体育财产的保护的矛盾冲突,形成校外学生或校内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的体育活动权利亦随之失去的尴尬局面。当然,出现这种尴尬局面亦有其主观原因:校园安全秩序问题、校园财产所有权问题、校园设备维护问题、校园资源管理人员配备与责任认定问题等,客观原因:政府明确校园体育设备维护费用管理问题,师生使用体育器材的损坏程度以及损坏率,外校学生文明程度与行为规范问题。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兰州市西固区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 马林.西北师范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6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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