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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框架合作协议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05 16:57
  <正>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鉴于不当得利制度的衡平补缺功能,一般认为不当得利请求权不能与合同请求权竞合。但在具体案件审理时,涉及双方当事人存有框架合作协议的案件,不能以偏概全,不能仅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作为适用不当得利制度的条件,而应综合考量债权人是否针对主张利益具有合同之债请求权,以及受益人取得利益过程是否得当、保有利益是否有权利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适用不当得利制度。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13,(1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两种债之请求权基础的博弈:不当得利请求权还是合同请求权?
    二、两个不当得利条件的细分:取得过程不当还是保有权利缺失?



本文编号:33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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