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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产生的时间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5

  确定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经济法产生的基础和经济法产生的标志。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普遍都认为是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自由竞争与垄断限制之间的博弈中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实现经济的平衡发展。
  但在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方面,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究竟经济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部门及经济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三者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还是经济法律规范早于经济法律部门出现?
  一、关于经济法产生时间的不同观点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了《关于限制最高价格的通知》和《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的法令》,通过立法形式确认了国家对私人经济干预的权力,使市场经济除了接受自由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外,还得接受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调节、管制和监督,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我国也在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代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各种经济法”的要求。
  尽管经济法早已经作用于现实生活,并已经开始参与指导民众的经济生活,但在经历了许久的争执之后,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应该如何认定”学界却始终还没有定论。
  目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主要有4种观点本文由收集整理:
  (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有的学者还具体指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走上了垄断的时代,到了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形成的。
  (2)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3)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4)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
  认定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应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经济法产生基础是否充分;二是从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着手确定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对于以上四种观点,笔者偏向于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的结合,认为经济法起源于古代,长期以来都存在于经济生活之中,但是其产生却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经济法律文件的颁布、经济法律部门的产生为标志的。
  二、从“起源”与“产生”的角度分析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起源与经济法产生的辨析
  对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何为“产生”。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部分出现论,即有学者认为只要构成整体的组成部分出现了,便意味着整体的产生;二是整体出现论,认为在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认定上,只有组成部分全部出现才意味着整体的产生。因而,在经济法产生时间的认定上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文件和经济法律部门是同时产生的”,笔耕论文,二是“经济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后才产生了经济法律部门”。两种观点均有各自的逻辑前提支撑,但细细分析,笔者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不在于三者是同时产生还是先后产生,而是因为混淆了“起源”与“产生”的概念。
  “起源”与“产生”在词义辨析上属于近义词,都表示新兴事物的出现。但在认定事物发展方面,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从字面含义来分析,起源,《说文解字》讲“起,能立者,从走。”说明“起”是事物和现象发展过程中起点;《辞海》则言,“源,水泉之本也。”“源”,即水流之本。即起源是喻指事物和现象的过程和根由。而词典中讲“由已有的事物中出现新的事物”为“产生”。何为已有的事物?“产生”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结果,这就说明了“起源”的本质所在。其次,运用量变和质变的方法论来分析,只有“起源”的不断累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催化质变,在“已有的基础上”最终“产生”新的事物。
  对应到经济法的领域。由于经济法起源关注的是经济法律规范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而这些经济法律规范也被视为是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必备前提和基础。其次,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相当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因而经济法的起源可以理解为经济法的起始和发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出现;而经济法的产生则是指经济法律部门的产生,是起源阶段积累的经济法律规范达到一定程度后的质变结果。
  (二)从起源和产生角度分析“经济法产生于古代”这一观点
  对于经济法“产生”于古代这一观点,支持者原因有三:一是随着生产力发展产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二是奴隶制国家为了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了经济法产生的法制基础;三是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认识则是其产生具备思想条件的表现。事实上,经济法律规范也确实很早就出现了。如中国很早的《睡虎地秦简》中,就有“四律”、“厩苑律”、“工律”、“均工律”等经济法规,对农田水利、旱涝风灾、牛马饲料、种子保管等进行规定。但这并不能充分说明经济法就是产生于古代。
  从“经济法产生的基础”角度来分析,上述理由仅能证明经济法可以产生、经济法律规范的出现或者统治阶级已经认识到经济法的作用,并不能直接说明经济法已经产生;从“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来分析,这一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当经济法律规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产生经济法,可关于究竟“何时才能发展到成熟的高度”却又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客观问题的主观化也无疑增加了判断难度。

本文编号: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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