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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下ST制度的废除

发布时间:2024-06-15 02:08
  随着证券市场逐渐成熟,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行政干涉逐步弱化,投资者风险能力不断提高,ST制度已然失灵。强化退市制度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也进一步减弱了ST制度的存在价值。无论是从ST制度对证券市场的作用,还是其与新《证券法》的契合度上,ST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废除ST制度势在必行。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ST制度概述
二、ST制度运作失灵的表现
    (一)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作用失灵
    (二)对上市公司的警诫作用失灵
    (三)未对证券市场起到稳定作用
三、新《证券法》对我国ST制度的影响
    (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缓解了信息不对称
    (二)实行注册制,推进强化退市制度的建设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为退市公司解决后顾之忧
四、废除ST制度是新《证券法》的应有之义



本文编号:399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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