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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李某与倪某等物权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3-30 09:17

  本文关键词:某局、李某与倪某等物权纠纷案评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不少房地产商和二手房卖家通过“一房二卖”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重破坏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后,从物权的性质上对“一房二卖”进行了限制,但在《物权法》实施前的既存合法物权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其争议点有三:其一,李某与罗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倪某认为无效,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有效;其二,本案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否适用《物权法》;其三,倪某的损失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计算。针对这些争议焦点,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得到如下结论:首先,李某和罗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从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善意取得对合同效力的作用,以及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和我国法律对合同成立、生效相关规定来分析,得出李某和罗某签订的合同有效;其次,本案适用《物权法》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从《物权法》实施的时间,保护既存合法物权的必要性及各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溯及既往的例外分析,本案适用《物权法》认定房屋所有权正确;再次,李某的“一房二卖”对倪某造成的损失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本案中,李某存在“一房二卖”的主观恶意,其与倪某签订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履行,不构成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属于双倍定金返还的范畴。李某对倪某侵害造成诉争房屋返还不能结果,所以本案不适用《合同法》计算损害赔偿,而应适用《侵权责任法》。
【关键词】:所有权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信赖保护 溯及既往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2;D920.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1章 引言8-11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8-9
  • 1.1.1 选题背景8
  • 1.1.2 选题意义8-9
  • 1.2 文献综述9-10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10-11
  • 第2章 案情概要11-15
  • 2.1 案情经过11
  • 2.2 审理过程11-15
  • 第3章 争议焦点15-17
  • 3.1 李某与罗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5-16
  • 3.2 既存合法物权是否适用有利溯及16
  • 3.3 赔偿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16-17
  • 第4章 案件评析17-30
  • 4.1 李某与罗某签订的合同有效17-23
  • 4.1.1 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17-19
  • 4.1.2 合同已生效19-20
  • 4.1.3 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0-23
  • 4.2 既存合法物权适用有利溯及23-26
  • 4.2.1 基于支配物的事实和权利23-24
  • 4.2.2 既存合法物权具有溯及价值24-26
  • 4.2.3 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26
  • 4.3 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26-30
  • 4.3.1 李某侵害倪某的物权及请求权26-28
  • 4.3.2 符合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归责要件28-29
  • 4.3.3 本案不适用其他赔偿规则29-30
  • 结论30-32
  • 参考文献32-35
  • 致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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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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