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个人信息收集必要性原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04 18:24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在网络技术上迅猛发展,高效便捷的线上支付手段在全球都属于领先地位,但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就是西方国家并不是没有能力搭建线上支付的架构,而是因为种种法律原因或者风险可控度的问题才迟迟没有推动该项技术的应用普及。在我国移动互联网、大信息、云计算等技术不仅发展非常迅速,还能快速地和传统行业相融合,但是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却是相对滞后。如,1997年以来,我国互联网进入爆发式增长,但《网络信息安全法》却迟迟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且未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作出明确界定,其第四十一条提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却没有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必要性原则(本文以下统称“必要性原则”)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或致法院在审理个人信息侵权的案件中不能或不便依据该条款作出裁判。相对于判例法国家的美国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分散到不同的行业里分别进行,我国应更适合如欧洲各国一样采取统一立法模式。但是欧洲模式在处理个人信息收集中注重公权力的介入而处理原则相对抽象,在法的实施上会产生僵化的现象,所以必要性原则的界定一定意义上就是为了打破这...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被过度收集的个人信息
    (一)案情介绍
    (二)法律问题
二、必要性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个人信息的让渡
    (四)利用与保护的衡平
三、必要性原则的界定
    (一)直接相关性要素
    (二)无可替代性要素
四、必要性原则的实现
    (一)信息收集者义务的履行
    (二)行业自律与自治
    (三)建立争议第三方裁决制度
    (四)健全信息收集过程监管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如何破解及国家标准的路径选择[J]. 洪延青.  中国信息安全. 2019(01)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的困境与出路[J]. 张继红.  财经法学. 2018(06)
[3]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之检讨与重塑——以隐私控制理论为基础[J]. 金耀.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1)
[4]论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法律综合保护的完善——以《网络安全法》为视角[J]. 齐爱民.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4)
[5]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自律与监督[J]. 高志明.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3)
[6]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J]. 范为.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7]编纂一部网络时代的民法典[J]. 王利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7)
[8]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J]. 张里安,韩旭至.  法学论坛. 2016(03)
[9]论同意不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J]. 任龙龙.  政治与法律. 2016(01)
[10]大数据——变革世界的关键资源[J]. 苗圩.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5(11)

博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D]. 任龙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李媛.西南政法大学 2016
[3]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D]. 杨咏婕.吉林大学 2013
[4]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D]. 张涛.吉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61371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61371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9b1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