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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中的法人分类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04 20:04
  法人分类制度是在民法典法人篇章中居于重要地位,它直接决定着法人的地位是否稳固,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法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是民法学家研究的重要问题,是我国民法典能否顺利编纂的重要一环,值得学界和立法界深入探究。对于法人分类的模式,纵观国际社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都根据本国国情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模式,而我国建立的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模式范围模糊,标准前后矛盾,无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需要,也无法跟上国际步伐。因此学者们开始着眼于新型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人分类模式的构建,并在2014年正式将民法典的立法提上日程:梁慧星教授主张将法人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分,并另设章节单独规定公司法人及捐助法人;王利明教授提出法人的区分标准为社团和财团,并且社团法人又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分。经过长时间的探讨和争论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模式因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最终成为民法总则的法人分类模式,奠定了我国民法中法人体系的总基调。本文以法人分类模式的构建为目标,通过法人分类概述、大陆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中的法人分类及其启示、我国民法学界法人分类的主要学说及评析、学者对法人分类的批评...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法人分类概述
    第一节 我国民事立法中法人分类的演变
    第二节 法人分类的必要性
    第三节 法人分类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章 大陆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法人分类及其启示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法人分类及其启示
    第二节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法人分类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 我国民法学界法人分类的主要学说及评析
    第一节 我国民法学界法人分类的主要学说
    第二节 我国民法学界法人分类的主要学说评析
第四章 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分类的规定及学者批评
    第一节 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分类的规定
    第二节 对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分类的学术批评
第五章 我国民法中法人分类模式的构想及其合理性
    第一节 我国民法中法人分类模式的构想
    第二节 我国民法中法人分类模式构想的合理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6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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