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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快递服务合同中保价条款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2-02-04 23:43
  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保价条款尤为重要,但对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主要原因是立法理论上的空白以及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应当从民法典编纂方面进行完善,以便在落实保价条款和司法实践的操作。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快递服务致损的民事责任中现存问题
二、快递服务合同中保价条款效力问题剖析
    (一)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保价条款
    (二)司法实践中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
    (三)保价情况下的赔偿方式
三、完善的法律路径——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细化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析快递服务常见损毁赔偿纠纷责任认定问题[J]. 张俊.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2(12)
[2]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规则的适用[J]. 何志.  中国审判. 2011(06)
[3]确定快递服务丢失货物赔偿责任的三个问题[J]. 杨立新.  中国审判. 2010(12)

硕士论文
[1]快递服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丰慧.山东大学 2015
[2]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求偿权保护研究[D]. 孙霞.山东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61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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