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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表见代理交叉案件的民事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2-05-06 20:38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能否并存的争议依旧十分激烈,不同的法院也往往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在责任承担的分配方面也有不同。对于该争议,宜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区分开来,坚持"民刑并行"的方针,在考量被代理人过错的基础上,权衡各方利益,使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分别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例引发的问题
    1.吴某表见代理纠纷
    2.杨某合同诈骗案
二、合同诈骗与表见代理能否并存
三、各方民事责任的分配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行为的司法认定[J]. 周光营.  法律适用. 2019(14)
[2]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构成犯罪后的民事责任承担[J]. 张雪楳.  人民司法(案例). 2018(20)
[3]民刑交叉案件中表见代理行为的刑事法律判断[J]. 刘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01)
[4]合同诈骗罪与表见代理之共存及其释论——一起盗卖房屋案引发的刑民冲突及释论[J]. 吴加明.  政治与法律. 2011(11)
[5]代理终止后盗用合同章经营牟利如何定性[J]. 姜涛.  人民检察. 2005(12)
[6]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J]. 郭立锋.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05)



本文编号:365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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