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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之地位——以独立性说与辅助性说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7-02 10:30
  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地位独立说的支持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在因侵权获利的情形之下存在竞合关系。然而,从民法体系和谐构建与权利救济两个角度分析,独立性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不足之处。应按照传统民法的划分方法,保持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辅助性,将不当得利的调整范围框定在合同法、侵权法等不能调整的局外领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起源
二、独立性说与辅助性说之辨析
    1. 独立性理论
    2. 辅助性理论
三、针对独立性理论的反思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当得利类型论与不当得利法的发展——建构一个可操作的规范模式(上)[J]. 王泽鉴.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5(05)
[2]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之反思[J]. 左传卫.  法学. 2010(03)

硕士论文
[1]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研究[D]. 李蕾.吉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6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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