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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 ——以乔丹诉“乔丹”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2-10-19 13:10
  近年来,商标权与姓名权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乔丹诉“乔丹”案作为典型,由于案件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使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意见不一,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权利冲突问题展开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引入乔丹诉“乔丹”案,总结概括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即争议商标“QIAODAN”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通过梳理“IVERSON”案、“MICHAEL JACKSON”案以及“TRUMP”商标案,发现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由于对应关系的判断和对知名度的认定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类案不同判的情形。第二部分是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问题的原因分析。笔者尝试从商标与姓名在构成要素和功能上发生重合、姓名权的特殊性及商业利益的驱使、主张在先姓名权的法律依据较为分散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旨在为第四部分解决方法的提出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以美国、英国和德国为例,介绍解决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域外经验,具体包括美国的直接保护模式即公开权制度,英国的新设权利保护模式即商品化权制度,与德国的统一权利保护模式即姓名权的两分法,结合案例分别阐述这三种模式下的救济方式,并对此进行评价,为我国此类权利冲突的...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案例引入:乔丹诉“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主要争议焦点
    (三)截然相左:同类案件不同判决
    (四)审理现状:判断对应关系和知名度的标准存在差异
二、商标权与姓名权产生冲突的影响因素
    (一)内在因素:商标与姓名在构成要素和功能上发生重合
    (二)主要根由:姓名权的特殊性及商业利益的驱使
    (三)直接原因:主张在先姓名权的依据较为分散
三、解决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域外经验
    (一)美国:直接保护模式
    (二)英国:新设权利保护模式
    (三)德国:统一权利保护模式
四、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统一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裁判标准
    (二)解决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具体措施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司法治理[J]. 田晓玲,张玉敏.  知识产权. 2018(01)
[2]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裁判标准论析[J]. 张立新.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12)
[3]论禁注在世公众人物姓名作为商标的保护[J]. 尹岩明.  中华商标. 2017(10)
[4]商标注册中汉字规范性使用的司法判断——评应某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J]. 谭乃文,逯遥.  中华商标. 2017(09)
[5]简述商标因有不良影响被驳回的几种情况[J]. 张雁宇.  中华商标. 2017(08)
[6]《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探析——基于“MLGB商标无效宣告案”的思考[J]. 杜颖,张建强.  电子知识产权. 2017(05)
[7]从三个维度看标志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J]. 张玲玲,何洋.  中华商标. 2017(04)
[8]姓名与商标:路径及方法论之检讨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书之评释[J]. 崔建远.  中外法学. 2017(02)
[9]知识产权法中法定及酌定赔偿数额的综合认定及举证要求[J]. 黄晖.  知识产权. 2016(05)
[10]商标注册“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J]. 马一德.  中国法学. 2016(02)

硕士论文
[1]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的冲突与解决[D]. 潘虹.南昌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69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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