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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6 10:38
  技术调查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新生儿,在知识产权法院显示出较大的制度活力,承载着准确和高效认定技术事实的重任。但目前仅仅将技术调查官定位成司法辅助人存在较多弊端,如可能导致技术事实认定错误几率高、“中间交易成本”高、法官负担重、责任承担机制不合理等,使得技术调查官制度难以顺利完成前述重任。因此,应该考虑技术案件的现实司法需求、技术事实的认定模式和法院的司法责任机制,实行技术事实分级制度,根据调查官所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具体确定技术调查官的司法地位。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对我国技术调查官的司法地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第一部分重点解读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相关的现行法律规定,然后紧紧围绕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问题,对国内外的类似制度进行梳理,重点分析德国、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技术调查官及承担类似职能的司法人员关于其司法地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结合国内外相关制度的对比分析,深入解析对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的单一界定。第二部分紧紧围绕上述技术调查官司法辅助地位的单一界定,检视分析技术调查官作为司法辅助人在实务运行中产生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增加了技术事...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现状分析
    1.1 我国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法律现状分析
        1.1.1 大陆地区
        1.1.2 台湾地区
    1.2 域外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法律现状分析
        1.2.1 德国
        1.2.2 美国
        1.2.3 日本
        1.2.4 韩国
    1.3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运行问题检视
    2.1 增加了技术事实认定的错误几率
        2.1.1 法官队伍中技术人才匮乏
        2.1.2 懂技术的法官专业性较低
        2.1.3 法官存在司法优越症候群
    2.2 增加了技术事实认定的“中间交易成本”
    2.3 增加了审理法官的办案负担
        2.3.1 “案多人少”的窘境一直存在
        2.3.2 鉴别和取舍技术审查意见加剧了法官负担
        2.3.3 法官承担技术事实认定责任机制并不合理
    2.4 不利于对技术调查官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章 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再造
    3.1 技术事实认定模式与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
        3.1.1 法官单独全程认定模式
        3.1.2 技术调查官单独全程认定模式
        3.1.3 法官为主、技术调查官为辅的认定模式
        3.1.4 技术调查官为主、法官为辅的认定模式
        3.1.5 技术调查官单独技术事实认定模式
    3.2 技术事实分级制度与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
    3.3 我国技术调查官司法地位再造建议
        3.3.1 无需界定技术调查官的司法地位
        3.3.2 技术调查官是司法辅助人
        3.3.3 技术调查官是技术事实决定者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7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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