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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作者二次获酬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11 13:31
  影视制作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视听作品新的类型、载体以及传播方式层出不穷,视听作品的利用方式得以革新,其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预期,于此带来的问题是参与视听作品制作的主体间获益差距越来越大。究其缘由是视听作品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的,作者与制片者之间天然存在利益失衡,且将作者与作品使用收益割裂。现有著作权法规定制片者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和创作时的一次性报酬权,一方面作者创作作品时获取的一次性报酬难以保障,另一方面作者无权分享视听作品使用产生的收益,导致作者与制片者之间利益严重失衡。为改善这一失衡局面,并促进视听行业发展,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必须重新设计,利益分配必须重新调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引入视听作品的概念,将电影、电视剧、录像、微视频等形式的作品均纳入其中,更加顺应国际立法,适应现实需求;其次为了实现重构当事人利益分配机制,保障作者合理权益,鼓励作者创作,推动视听产业有序发展的立法目的,在《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都对视听作品的归属进行了修改,并设置了二次获酬权制度,保证作者对作品使用产生的收益有分享权。但是各版本修改草案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以及二次获酬权的规定都不...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立法现状
    (一)视听作品
    (二)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选择
        1.现行立法模式分析
        2.未来立法选择
    (三)著作权归属模式存在的问题
        1.初次报酬约定的弊端
        2.制片者独享作品使用收益
二、作者二次获酬权引入的必要性
    (一)作者二次获酬权的界定
    (二)必要性的观点分析
    (三)引入的必要性分析
        1.平衡利益,解决利益失衡问题
        2.激励创作,促进行业发展
三、作者二次获酬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确定
    (一)作者二次获酬权权利主体的确定
        1.我国立法规定
        2.各国权利主体的选择
        3.主体类型分析
    (二)作者二次获酬权的义务主体
四、作者二次获酬权的权利内容
    (一)后续利用行为的理解
    (三)权利起算标准
五、作者二次获酬权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视听作品二次获酬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二)赋予权利主体知情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6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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