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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众包从业者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2 01:27
   随着众包商业模式的出现与发展,这种充分利用大众力量,满足生产与服务需要的新途径创造了众多灵活就业的岗位。用工形式逐渐从标准化走向灵活化,众包工作依附于零工经济而产生。按需工作、外包工作两个概念容易与众包工作所混淆,一般狭义概念上的众包工作是指线上众包工作,而按需工作一般是指线下按需工作。作为一种新型工作形式,因众包工作具有的地域延展性,工作自主性与平台相关性,在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两方面都呈现弱化的特征。当前,对于众包从业者而言,面临报酬偏低、缺乏稳定工作的保障、缺乏及时的沟通与回应等问题。从商业模式发展上来看,众包是企业不断把业务单元细化与外包的结果;基于法律关系之视角,众包是传统个人承揽关系或劳务关系因第三方主体的介入而发展出的新型个人承揽关系或劳务关系。其中众包从业者对众包平台与任务发布者可能都有一定的从属性。国外众包工作以任务管理与信任依赖为依据,可以划分为聚合模式、促进模式、管理模式、裁量模式四种模式,其中管理模式主要由众包平台对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与监督。以工作完成方式为依据,可以划分为微任务型、项目型与竞争型。对照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众包平台,一般呈现为上述几种模式的混合。在众包工作法律关系中,任务发布者与平台间一般为居间服务关系,而非承揽或承包关系。众包平台与众包从业者一般具有直接性的服务合同关系,因平台的管控加强,可能会构成劳动关系。众包从业者能否与任务发布者构成劳动关系需根据各法域之具体标准进行判断。美国对于众包从业者能否作为雇员适用《劳动关系法》采取的是“普通法标准”,而对能否适用《公平劳动标准法》采取的是“经济现实标准”;在德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于认定雇员、类雇员、家庭工作者采取了不同的判断标准;日本采用“使用从属性”标准对《劳动基准法》和《劳动组合法》上的劳动者加以认定。众包从业者一般很难被认定为上述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的雇员(劳动者)。对于无法纳入劳动法保护框架中的众包从业者,各国就如何保护该类非典型劳动者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当前,我国对众包从业者的法律地位进行识别,面临从属性标准的“单一性”,在劳动者身份认定二元规则体系下被简单划为独立承包人,难以适用社会保险以获得相应权利配置的问题。基于“隐蔽雇佣”与“灰色地带”两个视域,建议在判断劳动关系时兼顾“自主性”进行双向考量、兼具“经济从属性”进行综合考量,同时需以对众包从业者建立适当保护机制为出发点,以突破身份认定之困境。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5
【部分图文】:

影响因素,从业者,困境,报酬


图 1:未来工作的四大影响因素图片来源: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劳动关系研究所三、低报酬、缺稳定、难沟通的从业困境“众包从业者”(crowdworker)是参与众包工作并通过众包平台提供劳务的个体。“从业者”一词在特定语境下不仅包括具有从属性的雇员,还包括任何事众包工作并获得报酬的个人。国际劳工组织于 2015 年至 2017 年针对五个微工作平台(AMT, CrowdFlower, Clickworker, Microworkers 和 Prolific)上来自 75 个国家的 3500 名众包从业者开展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于众包从业者而言,其主要面临的从业困境在于报酬偏低、缺乏稳定工作的保障、缺乏有效沟通与回

模式分类,从业者


图 3 四种众包模式分类依据来源:摘录自 EvgenyKaganer,ErranCarmel,RudyHirscheimananaging the Human Cloud, 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Vol.54每一种模式,以下选择了最具有代表性的平台进行分析。62合模式(Aggregator)模式集合了需由“众包从业者池”来完成的微小工作。典型的、分类、网络搜索等。亚马逊的劳务众包 AmazonMechanicalTu型的聚合模式。所有的任务发布者和众包从业者都需要签订一参与协议》,在协议中并未约定具体的工作任务,未给众包从,一旦众包从业者被拒绝付款,没有相应的保护机制,而且缺642018 年 12 月发布的最新版《AMT 平台常规参与协议》第 3(

流程图,模式,流程,发布者


图 4 聚合模式众包工作流程图片来源:由笔者整理。2.促进模式(Facilitator)促进模式呈现的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模式,即由众包从业者投标,并由任务发布者来做“尽职调查”。该模式最为典型的是 2015 年创立的平台 Upwork。69任务发布者通过评估项目建议书来选择众包从业者,审查网络简历档案、标准化技能考试分数,研究来自之前任务发布者的反馈,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会安排面试70与 AMT 相比,Upwork 平台上的工作任务要更为复杂且具有技术性。这类平台用于召集完成长期项目的从业者。与 AMT“接受或者离开”的模式有很大不同,任务发布者单方面地为提供者设置了所有的条款与条件并由任务发布者对众包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张志坡;;法律适用:类型让概念更有力量[J];政法论丛;2015年04期

2 刘剑;;实现灵活化的平台:互联网时代对雇佣关系的影响[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年14期

3 沈建峰;;论劳动关系的实践界定——以中德司法机关的判决为考察重点[J];法律适用;2012年12期

4 谢增毅;;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J];比较法研究;2009年06期



本文编号:285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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