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以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关系为例
发布时间:2023-02-18 16:10
新型的灵活用工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经济的推动不断出现,以第一、二产业为主导的传统用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用工模式在提高就业,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者重要的作用。但是这其中问题不断,最突出的就是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当下劳资矛盾突出,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上,而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主要是由三个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在理论上对灵活就业的不认可,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排斥;第二法律的滞后性开始显现,落后的劳动立法与万象更新的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不协调;第三缺少应对新问题的司法实践经验。所以,笔者以“互联网+”背景下的共享经济为背景,对当下热议的“网约车”事件进行分析,对如何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与想法。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从传统劳动关系的概念出发,分析当下互联网背景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传统的劳动关系在“互联网+”的作用下非标准化现象突出,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呈井喷式发展。第二章是以网约车为例,对“互联网+”背景下非标准劳动关系特点进行分析。从劳动关系的主体方面来看,传统用人单位变身为网络平台运营商,劳动者变为“网约工”,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基准条...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一章“互联网+”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
第一节 传统劳动关系的法律涵义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互联网+”加速传统劳动关系的非标准化发展
一、“互联网+”的经营模式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涵义与变迁
第二章“互联网+”背景下非标准劳动关系特点分析
第一节 从劳动关系主体看
一、传统用人单位变身网络平台
二、劳动者化身“网约工”
第二节、从主体之间关系看
一、传统的紧密隶属关系走向松散
二、多重劳动关系的形成不可避免
第三节 从劳动基准条件看
一、劳动时间和场所更加灵活
二、劳动报酬的支付更加复杂
三、劳动资源配置方式更加自由
第三章“互联网+”背景下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之困
第一节 涉“互联网+”经营模式劳动争议案件频发
第二节 司法裁判中的难点和意见分歧
一、劳动关系认定难
二、处理意见分歧大
第四章 传统劳动法规则应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
第一节 应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两个误区
一、误区一:劳动关系泛化
二、误区二:劳动关系虚无化
第二节 明确劳动关系从属性的认定标准
一、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二、“类型化方法”的借鉴
第三节 建立劳动关系的分类调整机制
一、德国“类似雇员”概念
二、建立分类调整机制
第四节 弱化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一、减少互联网平台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二、放松对互联网平台劳动者的解雇保护
第五章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途径
第一节 修改当前劳动立法,为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留空间
一、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的定义
二、灵活的就业方式要有灵活的立法
三、灵活运用劳动关系确认标准
第二节 细化相关立法,使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良性发展
一、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资格审查
二、严格平台经营者的信息审查和管理义务
第三节 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将雇佣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745285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一章“互联网+”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
第一节 传统劳动关系的法律涵义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互联网+”加速传统劳动关系的非标准化发展
一、“互联网+”的经营模式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涵义与变迁
第二章“互联网+”背景下非标准劳动关系特点分析
第一节 从劳动关系主体看
一、传统用人单位变身网络平台
二、劳动者化身“网约工”
第二节、从主体之间关系看
一、传统的紧密隶属关系走向松散
二、多重劳动关系的形成不可避免
第三节 从劳动基准条件看
一、劳动时间和场所更加灵活
二、劳动报酬的支付更加复杂
三、劳动资源配置方式更加自由
第三章“互联网+”背景下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之困
第一节 涉“互联网+”经营模式劳动争议案件频发
第二节 司法裁判中的难点和意见分歧
一、劳动关系认定难
二、处理意见分歧大
第四章 传统劳动法规则应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
第一节 应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两个误区
一、误区一:劳动关系泛化
二、误区二:劳动关系虚无化
第二节 明确劳动关系从属性的认定标准
一、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二、“类型化方法”的借鉴
第三节 建立劳动关系的分类调整机制
一、德国“类似雇员”概念
二、建立分类调整机制
第四节 弱化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一、减少互联网平台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二、放松对互联网平台劳动者的解雇保护
第五章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途径
第一节 修改当前劳动立法,为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留空间
一、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的定义
二、灵活的就业方式要有灵活的立法
三、灵活运用劳动关系确认标准
第二节 细化相关立法,使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良性发展
一、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资格审查
二、严格平台经营者的信息审查和管理义务
第三节 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将雇佣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74528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kexiaolunwen/3745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