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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发布时间:2015-03-17 14:23

李同菲 王文博 东北师范大学

项目:第五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 30岁的占61.6% 。新生代农民工俨然已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主力军。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经历相比父辈,与城市的同龄人更为相似,很大一批人从小生活生长在城市,相比农村,他们更熟悉城市的环境。据国家数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他们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相比传统农民工对城市的“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工人而非农民,他们更渴望在城市中发展、定居。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2006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一数据也从侧面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对在城市定居的更强渴求。无论从新生代农民工孤身追求在城市中的发展,还是他们类似城市同龄人的成长经历,或是他们中越来越多人在城市中租房、买房或是表示准备未来在城市中买房的数据看,我们都能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精神、情感以及家庭归属的渴求。然而,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09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这一数据一定与新生代农民工中一些人年龄尚小有关,但从这一数据中,我想我们也可以提出设想:是不是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因为面临在城市中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子女受教育问题,而阻碍了他们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一数据同时也意味着,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将要在城市中解决这一系列人生问题。因而,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的子女教育等社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

一、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问题

年之前实行的“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要求以户籍所在地为主,如果在流入地接受教育,须缴纳借读费用”的办法,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对原有政策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然而这些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公立学校就学比例不高,公立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收取高额的赞助费、借读费等。高额的费用使农民工无法负担,最后导致大批农民工子女选择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学习。然而,农民工子弟学校仍属于非法地位,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当地很多部门都会因其不合法地位责令其停止办学,,更不用说希望政府向其拨入教育经费支出其办学了。因而,几乎所有打工子女学校都有搬迁经历,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自然无法得到保证。其次,打工子弟学校办学资源有限,又经常遇到学生拖欠学费的问题,因而无论是教学硬件——教学设施、还是软件——教师及学习资源,都无法得到满足。农民工子女经常由于父母工作地点的变动而更换学校,往往造成他们刚刚熟悉一个环境,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又因为更换学校而要重新适应,学习方面也是从头开始探索。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方面更看重工作的前景和自身的发展,因而相比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更大,在迁移对子女受教育的影响方面相比他们的父辈会更多一些。

(二)子女身心健康发展问题。由于农民工收入不高,在异地花销较大,农民工家庭经济情况不甚乐观,农民工子女营养状况令人担忧。此外,在社会普遍面临“看病难”的今天,农民工又几乎不能为其子女提供医疗保险,农民工子女的生理健康不能得到保障。此外,农民工需要外出工作,往往无法照顾子女也无法陪伴着他们,只好让他们自己呆在家里,埋藏下很多的安全隐患。农民工子女缺失家庭的温暖,又往往是从经济落后地区过来,到城市中感受到了生活条件的巨大反差,可能会因缺少关爱和沟通产生自卑、内向封闭等心理。新生代农民工看重自身发展,在事业中拼搏,更少有时间照顾孩子,同时他们自己多数是独生子女,感情往往内敛,也因年纪尚小,往往不懂得怎么照顾孩子的内心。其次,有某些公立学校把城市子女和农民工子女分班教学,孩子本就因家乡环境和流入地环境的反差感到自卑,这样的举措会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伤害,更加自卑,也更难融入城市的圈子,变成了如一些学者所说的城市“边缘人”。

二、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根本原因——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1978年改革以前,在资本稀缺的经济条件下, 中国政府推行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实行计划分配的机制, 把各种资源按照产业发展的优先序进行配置。由于重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小,为了控制劳动力从农村流出,也为了保障城市充分就业,国家做出了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隔开的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本来只是政府对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的行政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户籍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固定劳动力分布,因而其背后代表着一系列本地政府向其提供的福利待遇,户籍俨然成了居民的“身份”标记。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劳动力得到解放,随着工业的发展,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劳动力可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转移。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以及他们受到的和城市人口的不平等待遇受到关注,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有关文件开始表现出对农村劳动力的鼓励和支持,各地也纷纷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进入新世纪以来,一些省市先后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改为居民户口。这看似根本性的改革却远远没有收到我们希望见到的效果。原因在于户口名称改变了、统一了,然而户籍背后的配套福利措施和所代表的资源却没有变动。户口相同,而享受的医疗、教育等福利依然不平等。

(二)直接原因——教育资源分配问题。首先是,我国的公共教育资源一直具有“城市偏好”性,大量优质教育资源为城市所有,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没有得到公平分配。其次,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政府委托,学校代理,然而流动儿童却面临着中央下移教育事权的情况下,流入地政府消极应对,流入地公立小学接收的积极性也不高的状况,在“两为主”政策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行缓慢。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流入儿童没有流入地户口,虽然他们的父母和城市居民一样在位这个城市创造财富,但是他们依然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农民工子女虽然跟随他们的父母迁移到了城市,但是他们的义务教育经费却没有随之移动。在各省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上,教育资源的分配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致使流入儿童被划分到总规划之外,这些儿童想要像城市儿童一样享受这个城市的教育资源时,还要缴纳额外的借读费或赞助费。

三、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教育公平的三个层次是: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其中,“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是基础和前提。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作为农民工子女,他们本就是弱势群体,根据公平观的现实表现,公共教育资源应向这些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然而事实是这些农民工子女甚至不能享有和城市同龄儿童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带有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我国当前经济现状严重不符,它的存在阻碍了我国经济健康的发展,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要在范围上覆盖全国(特别是资源丰富的大型城市),更应对户籍背后代表的资源分配进行改革。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正是把户籍和背后的配套政策分隔开,把户籍制度变成仅是人口登记制度,而不是“身份”象征。本着教育公平原则,教育资源是不是可以在和户籍“身份”剥离后在城乡间进行重新公平分配,甚至向贫困地区倾斜。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村城镇化。而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水平和享有资源水平,关键在于农村人口获得的福利和社会服务过少,应通过政府提高农村供给水平、帮助农村经济发展解决,提高农村户口的“含金量”,降低城市户口的“含金量”,缩小因户籍身份识别而带来的社会服务水平的差异。

(二)由于教育分级管理,因为户口的原因,流动儿童无法享受自己应享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在此问题上,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和美国的处理办法。在法国,16岁以下的适龄儿童,无论国籍是不是法国,他们都可以享受和当地孩子同样的教育机会和权力,没有任何待遇差别。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可能不能学习法国的“慷慨”,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针对农民工子女制定“教育卡”制度,可以由流动儿童户口所在地为流动儿童开具证明,“教育卡”随孩子的流动而流动,儿童入学时将“教育卡”交给学校,学校凭“教育卡”向政府申请教育经费。

(三)在我国社会,由于教育资源有限、人口众多等原因,“两为主”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为保障“两为主”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国家应采取有力的措施。比如给每个城市公立学校定下招收农民工子女学生的最低比例,推进公立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针对公立学校向流动儿童收取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国家可以制定防止公立学校不按规定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的惩罚措施。其次,考虑到我国的教育资源有限以及进城打工人数逐渐增长的状况,仅依靠公立学校可能无法满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需求,我们可不可以使用农民工子弟学校,先使其地位合法化,再由政府向其投入教育资源,尝试公立学校对其进行帮助、联合办学,以使子弟学校发展成为可以满足流动儿童教育需求的安全的、正规的学校,并提高子弟学校的地位,打破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的壁垒。

(四)前文已经提到,新生代农民工由于看重自身职业的发展,无暇照顾子女,致使农民工子女缺乏沟通和心理关爱;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年龄小,并且多数为独生子女,对照顾和教育子女并不得法。社会本着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是不是可以由流入地有关部门牵头,在节假日组织孤身在家的流动儿童开展一些有益儿童发展的活动,以展示城市对他们的接纳和友好。同时,对有子女跟随入城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义务培训,帮助他们意识到在孩子的成长中,学习的重要性以及作为家长应该怎样帮助孩子健康茁壮成长。此外,流入儿童本就因为迁移到一个陌生地区,又亲眼见到流入地经济条件与家乡条件的反差而可能产生自卑心理,社会又将“农民工子女”的称谓冠到他们的头上,他们极有可能产生自己和城市儿童不同的想法。农民工确实具有农业户口,但是他们流入城市后便变成了工人、教师、白领等角色,不止是农民工。称谓也可能成为农民工子女心里的壁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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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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