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儒家“诚”观念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6 20:29

  本文关键词:先秦、两汉儒家“诚”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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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儒家“诚”观念首先是作为一种真实无伪的心理状态与情感追求而出现的,它的对象先是天帝鬼神,随着西周礼乐文化与人文精神的发展与兴盛,对于伦理道德的敬重与信守又成为“诚”的主要内容。后来思孟学派从人对于儒家价值规范所应该秉持的虔诚忠敬之情中抽离出“真实”的内核出来,将人心之真诚无伪与天道之真实无妄对接,希望借助于天道的权威性、至上性来劝导世人接受儒家的道德价值。经过这样的改造之后,儒家“诚”观念上就附着了本体论的内容。“诚”贯穿儒学发展的始终,它是说明天与人之间相互连通的核心概念之一,因而在儒家哲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先秦,孔子及七十子所面临的最大社会背景就是“礼坏乐崩”所带来的人伦的失序,虚伪的丛生,是非的淆乱。孔子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但他更多地是在形而下的道德规范层面着手。子思及其后学继承孔子的遗志,从诉诸天道着手,试图构建一个以天道为依据的真实无伪的人道秩序,这个人道秩序的具体内容就是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也就意味着,思孟学派最大的理论兴趣就在于从理论上去论证儒家伦理道德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合乎人性。“诚”被他们定位为既是一种天道的本质规律,又是一种人道的当然之则。而“诚”从本质上来讲首先是一种情感,所以思孟学派“诚”思想的特色就在于将主体的情感客体化,将经验的内容本体化,将个体的体验普遍化。“诚”哲学的展开是在“天道”和“人道”的框架之下进行的,而思孟学派对原始儒家的重大改造就体现在对于天人关系的新论述。思孟之后,荀子是先秦儒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环节。他具有强烈的正统意识,为了扭转儒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他批判了以子思、孟子为代表的儒者,希望重新回归儒学初创时期的投身具体生活、追求真情实感、注重礼乐教化的精神。荀子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思孟学派以“诚”观念为核心的天人关系论说的批判与改造,可以说是重建了儒家的“诚”学。他的新“诚”学最大的特点在于试图切断天道之“诚”与人道之“诚”的合一关联,着重强调在人道的层面上对于礼法的忠实信守。到了汉代,儒学的宗教神秘性色彩非常鲜明,阴阳灾异说盛行于世。可以说,“精诚动天”的思想是汉代阴阳灾异、谶纬神学的精神内核。汉代“诚”观念的建构继承了先秦“诚”学的基本理路,但其神秘性、政治性更为突出。这一方面成为汉代统治者确立合法性的借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儒家知识分子借由天道来限制王权、推行教化。但是,对于“诚”的过分强调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虚妄不实。因此,汉代一些颇具理性精神的思想家们对“诚”观念展开了系统地解构,试图剔除附着其上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的成分。汉代的历史告诫我们,“诚”的真正对象不应是神秘的天帝鬼神,而应该是人类自身的力量。当代一些儒者继承汉代今文经学对于政治的神学化装扮,其神道设教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我们对此也应该保持一种清醒。汉代之后,儒者关于“诚”观念的论述并没有突破之前“天道”与“人道”合一的思路,他们通过对“诚”的阐发而表达追求真实、排斥虚妄的思想。唐中前期“诚”学的神秘性色彩淡化,形而下层面的诚信道德建设异常发达,诚信成了治国的纲常大法。唐朝中晚期以韩愈、李翱为代表的一些儒者试图用儒家“诚”观念中所蕴含的仁、义、礼、智等“实”的内容来占据道德之“虚”位,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弘扬由“诚”联结起来的天道与人道,以此来对抗佛、道对儒家学说的冲击。在宋明理学中,“诚”的基本含义是“真实无妄”,它既指内心真诚无伪的状态,又因其作为“天道”的本质而与新的本体论结合了起来。宋明理学较先秦儒学的重要发展在于它将含混不清的“天道”论说转变为清晰的本体论断:理本论将“理”视为“诚者”(真实的存在),心本论以“心”为诚,气本论则把“气”看成是最根本、最真实的存在。笔者认为,它们都是用先秦思孟学派“诚”论架构的“旧瓶”盛装他们本体论的“新酒”。与思孟学派相比,宋明儒者关于“诚”的论述越来越精深玄妙,但并没有逃出思孟学派独断性、信仰化、神秘性、直觉性的窠臼。由此来看,无论是先秦还是宋明,儒家所建构的从人道臆测天道、用天道规范人道的理论大厦是没法稳固的。但是,“诚”观念本身所蕴含的求真务实、表里如一、知行合一的精神无疑对于人类良善政治、社会、生活秩序的塑造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诚”虽然是“真实”的代名词,但在它身上也无时无刻不潜藏着“实”与“虚”的角力。一方面,以科学实证主义的立场来看,儒学中一切被赋予“诚”之性质的本体其实都很难得到有效的证明,因此所谓的“诚者”基本上是虚妄的存在,只是人类思维的产物而已;另一方面,事实业已证明,即便我们以虔诚的信仰来对待儒家的本体论创造(也就是儒者眼中的“真理”),以真诚的态度来实践儒家的道德志业,但这种“诚”的精神一旦违背了“中庸”(“过犹不及”的理性)的原则,一旦缺少外在性力量的监督与制约,而只是将“内圣外王”的理想建立在主观精神和德性自觉的基础之上,其结果要么可能走向荒诞不经的迷信,要么极易流于表里不一的虚伪。这些都是儒家“诚”观念中所应摒弃的消极因素。儒家“诚”观念对于当代儒学发展的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诚”学中“求真”、“务实”的因子仍然有益于个体道德素质的提升与社会良善秩序的建立。不过,这有赖于我们寻找到一种合理的形式来促进“诚”学积极作用的发挥。当今社会可以尝试建立一种以“诚”为核心价值的公民教化体系,它是“诚”天之教,此“诚”即对于宇宙自然与人类社会客观真理与规律的尊重,而非盲目信从天道鬼神;它又是“诚”人之教,此“诚”乃是对公民社会各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遵守,在注重自律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他律的作用。只有这样,儒学才能对于现代社会显现出最大的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B222


本文编号:125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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