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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物相关立法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15 12:26
  人格物相关案例在司法中大量涌现,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人格物的规范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裁判不一的现象,建议我国司法实践以主观层面上的"特别钟爱之物"和客观层面的"来源、保存程度"等条件等来界定人格物,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案涉物品是否为人格物。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人格物的规范存在不足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人身权益”范围过大
    (二)我国《物权法》中的部分规定不适用于人格物
    (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表述粗略、界定不明等不足
二、我国司法实践有关人格物案件的裁判不一
    (一)司法实务中人格物相关案件裁判不一的现象普遍
    (二)人格物相关案件中法官的裁判思路存在不同
        1.法官认定案涉物为人格物或具有人格利益
        2.法官认为案涉物品不是人格物,不具有人格利益
        3.法官认为无证据证明案涉物品上寄托着人格利益
三、人格物司法判定的建议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格物”的司法困境与理论突围[J]. 冷传莉.  中国法学. 2018(05)
[2]王泽鉴先生最新力作 损害赔偿[J]. 王泽鉴.  政法论坛. 2018(02)
[3]论人格物与一般人格权的内在契合[J]. 冷传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4)
[4]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及其保护[J]. 冷传莉.  法学. 2007(07)

博士论文
[1]论民法中的人格物[D]. 冷传莉.武汉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6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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