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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物流模式下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9 12:24
  在互联网+和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众包物流在我国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同城配送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也催生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对众包物流平台的法律规制、众包物流平台与配送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客户权益受损时哪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文中通过对众包物流模式中,众包物流平台企业的法律性质以及其与配送人员、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梳理,来更好的确定如何运用相关法规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整。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众包物流模式下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争议分析
    2.1 众包物流平台企业法律性质界定的问题
    2.2 众包物流平台用工法律关系认定的不同观点
    2.3 中介合同关系与货运合同关系之间的争议
3 规范众包物流模式中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建议
    3.1 众包物流平台企业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规制措施
    3.2 非标准劳动关系在众包物流模式中的建立
    3.3 众包物流模式中货运合同主体的确定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国内众包物流发展现状及不足[J]. 薛亮.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20(07)
[2]“互联网+”背景下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J]. 尹少成.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0(04)
[3]构建以环节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众包速递平台安全管制革新[J]. 杨欣.  中国流通经济. 2020(02)
[4]同城配送业务员与众包平台劳动关系探析[J]. 潘颖.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06)
[5]APP平台用工中的网约工身份认定与劳动关系重构[J]. 王健.  兰州学刊. 2019(06)
[6]我国众包物流的法律治理[J]. 彭幸.  中国流通经济. 2019(04)
[7]关于闪送平台劳动关系认定的思考[J]. 徐增鹏.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6)
[8]应对灵活用工的劳动法制度重构[J]. 涂永前.  中国法学. 2018(05)
[9]“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 王全兴.  中国劳动. 2017(08)



本文编号:369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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