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适用范围之界定

发布时间:2022-12-07 01:07
  "不良影响"条款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是该项的兜底条款,且该项又为其所属第1款的兜底条款;当商标注册或使用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又不属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范围时,"不良影响"条款亦可作为第10条第1款的兜底条款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具有"双重兜底"的性质。"不良影响"条款的内涵与外延皆不清晰,具体适用该条款时,应注意"不良影响"是指标志的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仅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不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并将"不良影响"条款与"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区分开来。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仅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不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一)“不良影响”条款旨在保护公共利益
    (二)仅对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损害,不应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二、“不良影响”应指标志的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
    (一)《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前7项中的标志之所以不允许注册,是因为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不良影响”条款中的“不良影响”也应指标志的使用产生不良影响
三、“不良影响”条款应与“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条款区分开来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注册“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J]. 马一德.  中国法学. 2016(02)
[2]商标法中“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规则[J]. 袁博.  中华商标. 2015(12)
[3]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其保护——以“微信”商标案为对象的逻辑分析与法理展开[J]. 黄汇.  法学. 2015(10)
[4]论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冲突[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5(08)



本文编号:371195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71195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089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