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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伦理的私法表述

发布时间:2023-02-07 13:16
  机器人是具有类似于人的物理外表和调适能力的,能够通过传感器感知环境、独立思考、做出决策的自动化机器。它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类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传统伦理规则、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借鉴《欧洲机器人民法规则》:在机器人伦理规则的构建上,应基于保护人类不受伤害的立场,设计框架式伦理规则,涵盖机器人的设计、制造、流通、使用过程,对机器人的设计者、使用者、监管者进行约束。在机器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问题上:不应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而应在现行民事法律体系框架内利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来解决;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或可根据机器人内置算法类型进行认定,或可根据损害类型进行认定;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应责令责任主体通过植入禁止类代码的方式来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已知与未知:人类眼中的机器人
    (一)机器人的定义:基于已知的推断
        1. 人、机器与机器人
        2. 自动机器人与智能机器人
    (二)机器人的影响:基于未知的恐惧
        1. 来自历史的恐惧:机器人将取代人类
        2. 来自文化的恐惧:机器人将毁灭人类
三、约束与平衡:机器人伦理规则的构建
    (一)何为机器人伦理规则?
    (二)机器人伦理规则框架的构建
四、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一)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二)机器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1. 路径一:根据算法类型认定责任主体
        2. 路径二:根据损害类型认定责任主体
    (三)机器人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结语



本文编号:373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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