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国民会议述论

发布时间:2017-08-06 05:01

  本文关键词:1931年国民会议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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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职业团体组织一国民会议以解决时局,这一政治主张是吴佩孚最先提出的,此后梁启超、张君劢、陈独秀等也都有各自的主张提出。1923年,曹锟驱逐黎元洪后,欲行独裁,共产党针对时局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之主张》,主张由国民党号召全国商会、工会、农会、学生会及其他职业团体,推举代表召开一国民会议。在国民党一大和北京政变后,孙中山接受共产党关于国民会议的政治主张,并决定北上商讨国是,孙中山北上途中一路宣传国民会议思想,使国民会议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与此同时,段祺瑞则主张召开善后会议欲争得政治优势,但善后会议在全国人民的反对之声中以失败告终。随着国民会议思想的深入传播,及共产党对时局主张的不断的宣传,最终形成了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全国性的国民会议运动。 1927年4月,蒋介石组建南京国民政府,公开与武汉国民政府相对抗。同年9月,宁汉合流,新组建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并在张学良改旗易帜后形式上统一了全国。但南京国民政府内部并不是铁板一块,派系间斗争激烈,蒋介石通过其政治手段拉拢分化,并配合军事打击,最终完成全国统一大业,并以孙中山训政思想为依据,开始了其训政实践活动。蒋介石的训政实践开始于训政约法的制定。蒋介石在中原大战尚未结束之时即发表“江电”,希望借全国人民的舆论之力,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以实现其统治的合理性。但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在党内却遭到了部分人的反对,主要以胡汉民为代表。蒋介石主张制定约法以为训政时期国家与人民共守之根本大法,但胡汉民坚持以总理全部遗教为指导国家与人民之最高法,而不必再制定约法。蒋胡关于训政时期是否制定约法的争辩,其实质是双方的政见及统治权之争,而正是“约法之争”,使蒋介石一跃成为党内一号人物,总揽军政大权,国民会议也因此得以顺利召开,再无障碍。 1931年1月1日起,国民政府陆续公布了《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施行法》等一系列代表选举,会议组织及议事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选举人与候选人的条件、选举主持机关及其职能、办理选举的官员及其权利范围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次国民会议代表选举以职业代表制为基本原则,从农会、工会、商会及实业团体、教育会、国立大学及教育部立案之大学、自由职业团体中选举产生。共计520名,由各省选出者450人,各市选出者22人,蒙古选出12人,西藏选出10人,在外华侨选出26人。代表名额在一省之内,以平均制为原则,分配给各已审核通过的职业团体。各职业团体的会员除从事于各该界外,还要具有一定的服务年限且尚未改业者,方可当选。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就开始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社会团体进行整治,以改变此前社会的混乱无序状态。民国初期,社会上存在着数量众多的社会团体,它们不仅拥有各自的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的活动区域,而且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在政治领域的参与能力也使国民政府越发不安。鉴于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及其活动能力,国民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管控首先从社会团体入手,并希望通过对社会团体的整顿与改组,进而达到控制整个社会的目的。整顿后的社会团体需在政府机关立案,并通过国民政府审核才具备选举国民会议代表的资格,也就是说,只有这些具备选举资格的各职业团体的会员才拥有选举权。具有选举资格的代表要按照相关规定,以直接选举、混合选举、记名连记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最后的大会代表。除蒙古、西藏及在外华侨地区外,全国各省市的职业团体代表都是通过这一程序选举产生的。国民党代表的选举程序则略有不同,首先由各地高级党部负责审查党员的选举资格,然后由各区党部举行党员大会,以记名连记法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大会代表,但对于国民党代表的选举则是由中央指定和自由竞选两种方式产生的,且中央指定的候选人数目要占到二分之一。职业团体代表选举及国民党代表选举分属两个互相独立的选举体系,但同样受制于国民党。 1931年5月5日,国民会议在南京正式召开,大会共开会八次,收到代表议案400余件,经大会讨论通过的有20余件。代表所提议案内容包罗万象,主要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等方面。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训政时期约法,所以对于约法的讨论也就成为大会所有议案中讨论的重点。在国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就对约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共收到以书面形式陈述的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共六十九项,这些意见在经约法审查委员会分类归纳,详细讨论后,于国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再次提出,由全体代表对约法(修正案)进行讨论。在经过大会的三读会程序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经全体代表表决一致通过,并定于1931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大会代表听取了《国民政府剿灭赤匪报告案》。此外,大会还发表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宣言》、《昭告全国拥护和平统一电》,讨论并通过了《确定教育设施之趋向案》、《实业建设程序案》等议案。 此次国民会议的代表选举,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性的选举,而且将职业代表制作为选举的主要方式,并应用于全国范围的实践,这还是第一次,并无先例经验可循,,选举中存在诸多问题也就在所难免。由于召开国民会议事起仓促,统治者采取了便于操作的原则,而没有考虑其是否具备实施的条件。而且国民会议在全国范围内,从代表选举到会议召开都由国民党主导和控制,而在国民党内,则是由在国民党中央占居优势的蒋介石集团主导和控制。从而导致选举人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选举资格受国民党控制,而且在选举过程中存在代表名额分配不均,操纵选举等情况,最后所选出的职业团体代表中国民党党员及国民政府官员占了相当的比例,而这种身份的不纯粹也正说明了国民会议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可以说,国民会议是国民党蒋介石按照自身意愿统一国民意志的产物,是一种维护统治的现实选择,而不是所谓的“民意”的集合。但从现代选举制度的推进上来看,还是体现了一定的时代性和进步性,自有其历史价值。 虽然国民会议所选出的代表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代表们所提的议案大多也是从有利于国民党统治的角度出发的,但其中不乏通过正常的竞选而当选的代表,也有关注人民疾苦的议案提出,而且代表所提之议案,大部分还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的,也都是在为国家的发展出谋献策,但由于国民党统治的局限性,导致有些议案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有些议案只是大会决议通过,但并没有具体的实行措施;或者大会通过后,交国民政府或酌办,或参考;还有些议案是根本未提出于大会,而只能被搁置。
【关键词】:国民会议 南京国民政府 国民党 政治制度 选举 职业代表制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693;K264
【目录】:
  • 中文摘要4-7
  • Abstract7-16
  • 第1章 绪论16-26
  • 1.1 论文选题缘起16-17
  • 1.2 概念的界定17
  • 1.3 研究现状综述17-21
  • 1.3.1 国外研究现状17-18
  • 1.3.2 国内研究现状18-21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21-22
  • 1.5 论文的创新点、思路及框架结构22-23
  • 1.5.1 论文的创新点22
  • 1.5.2 论文的思路及框架结构22-23
  • 1.6 资料的来源与运用23-26
  • 第2章 国民会议召开的社会历史条件26-52
  • 2.1 国民会议政治主张的提出与演进26-37
  • 2.1.1 国民会议主张的提出26-28
  • 2.1.2 善后会议的召开28-30
  • 2.1.3 社会各界对于促成国民会议的努力30-33
  • 2.1.4 国民会议的思想渊源33-37
  • 2.2 国民会议召开前的政治格局37-44
  • 2.2.1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及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37-39
  • 2.2.2 国民政府训政的理论依据——孙中山的训政思想39-42
  • 2.2.3 蒋介石的训政实践——南京国民政府训政体制的确立42-44
  • 2.3 国民会议召开前的筹备工作44-52
  • 2.3.1 《训政纲领》的制定44-46
  • 2.3.2 蒋胡的“约法之争”46-49
  • 2.3.3 北平扩大会议的召开49-52
  • 第3章 对国民会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52-70
  • 3.1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的主要内容53-58
  • 3.1.1 对选举人与候选人条件的限制53-55
  • 3.1.2 对选举基本规则的制定55-58
  • 3.2 办理选举的机构及其官员58-64
  • 3.2.1 选举主持机关及其职能58-60
  • 3.2.2 办理选举的官员及其职权60-64
  • 3.3 关于国民会议的组织及议事规定64-70
  • 3.3.1 国民会议的组织及一般规定65-66
  • 3.3.2 国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及规则66-70
  • 第4章 职业团体代表选举与当然代表、列席代表的产生70-90
  • 4.1 国民党的社团管理与控制70-74
  • 4.1.1 民国前期的社团发展状况70-71
  • 4.1.2 国民政府的社团整理与改组71-74
  • 4.2 社会团体登记造册74-78
  • 4.3 几种不同的选举方法和代表的产生78-83
  • 4.3.1 不同选举方法的运用78-81
  • 4.3.2 国民会议代表的产生81-83
  • 4.4 典型省市代表选举分析83-86
  • 4.5 国民党代表的选举86-90
  • 4.5.1 国民党的特殊地位及其选举的特殊性86-87
  • 4.5.2 国民党代表的选举87-90
  • 第5章 国民会议的召开及训政约法的通过90-102
  • 5.1 国民会议召开的具体经过90-98
  • 5.2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讨论与通过98-102
  • 第6章 国民会议各代表所提之议案102-128
  • 6.1 关于政治方面提案的考察102-105
  • 6.1.1 有关废除不平等条约方面的提案102-104
  • 6.1.2 关于地方政治建设方面的提案104-105
  • 6.2 关于军事方面提案的考察105-114
  • 6.2.1 有关“剿共”问题的提案105-108
  • 6.2.2 有关稳固国防及裁撤兵士方面的提案108-112
  • 6.2.3 关于军队建设与军人兼职问题的提案112-114
  • 6.3 关于经济方面提案的考察114-122
  • 6.3.1 有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提案114-117
  • 6.3.2 有关工商业生产与发展方面的提案117-120
  • 6.3.3 有关国家财政与金融方面的提案120-122
  • 6.4 关于文化教育方面提案的考察122-128
  • 6.4.1 有关普通教育及职业教育方面的提案122-124
  • 6.4.2 有关保障教育实施方面的提案124-128
  • 第7章 对国民会议的评析128-160
  • 7.1 对国民会议代表选举的评析128-146
  • 7.1.1 选举所暴露的诸多问题128-141
  • 7.1.2 选举所呈现的历史进步性141-146
  • 7.2 对国民会议议案的分析146-160
  • 7.2.1 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分析146-155
  • 7.2.2 对约法以外其他议案的分析155-160
  • 结语160-163
  • 参考文献163-169
  • 附表169-171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得的科研成果171-173
  • 后记17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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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卜志勇;近代中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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