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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本土化的路径与制度对接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20 07:47
  网络发展到达高峰期,网络信息主体在这个在线社交浪潮中便越来越多。其个人信息极易被滥用,同时网络个人信息也在互联网背景下因为全球性数字网络技术和宽带连接的发展而趋于被永久记录,不会轻易被网络遗忘。但是我国法律对此的保护是滞后的,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被遗忘权这个单独的概念,就意味着还不能以独立的保护路径来保护涉及的相关问题。被遗忘权的引入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一个实践倒逼理论完善的结果。被遗忘权的权利主体为自然人信息主体,对于一些特殊主体进行特别处理。为了实现良好的保护,可以将义务主体尽量扩充包含所有网络信息控制者。而被遗忘权的权利客体则为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我们在引入被遗忘权的时候,要考虑到被遗忘权与公民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其他权利的影响,也要考虑到对于媒体职业的冲击、对信息产业的制约以及对国家历史进程的影响。所以就是要综合各种因素,寻求一种动态平衡,总的处理原则是,我们对信息保护要谨慎起步,循序渐进,被遗忘权的适用范围不能过于广。要实现被遗忘权的本土化,就要明确好被遗忘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留存时间,同...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4.1上述的统计可以看出,一些企业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有了意识,虽

图4.1上述的统计可以看出,一些企业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有了意识,虽

四、被遗忘权本土化的制度对接-17-法来进行保护:一头是加强保护个人敏感信息,一头是加强保护个人一般信息。①(2)实践与尝试现在的一些企业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做法其实已经暗合了被遗忘权的法律意志。2019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



本文编号:395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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