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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和占有分离时的民事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4-04-22 04:29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满足,人们在追求物质基础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快捷的交通方式对我们日常生活的改变,机动车的出现让人们的日常短距离旅游成为可能,所以我国机动车的数量随着人们需求的增加而增加,机动车给我们现实生活带来许多的便利,所以未来几年机动车的需求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当然所有事物都有双面性,机动车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交通事故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得交通事故车辆所有和占有分离时的责任主体认定更加复杂,所以在交通事故车辆权属分离的情况下,确定所有人和占有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非常有必要。既可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和占有人的权益,避免其承担过多的不合理赔偿。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各国在立法或司法上的主导做法是:由机动车保有人承担严格责任,其他人均只承担过错责任;但在机动车发生权属分离的场合,通常只允许一人为保有人,而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采取了多元处理模式:属于职务侵权的采用替代责任模式,由用人单位、接受劳务一方或接受派遣一...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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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所有人和占有人侵权责任的一般解析
    (一)我国法关于机动车侵权的法律规制现状
    (二)我国法关于机动车侵权的相关规则
    (三)所有人、占有人责任分担背后的理论
        1、危险责任说
        2、运行控制说和运行利益说
二、侵权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
    (一)借用、租赁关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1、《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实践中的责任承担模式
        2、《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责任承担模式
    (二)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三)买卖情形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1、《侵权责任法》第50条释评
        2、《侵权责任法》第51条释评
    (四)挂靠情形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五)雇佣关系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1、雇佣关系中责任承担的司法实践
        2、雇佣关系中雇主负无过错连带责任
三、交通事故车辆所有和占有分离时民事责任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规范模式
    (二)严格责任原则的规范模式
    (三)域外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启示
四、完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和占有分离时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完善建议
    (二)《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完善建议
    (三)物件损害责任主体与侵权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
    (四)完善保险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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